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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

  • 发表时间:2025-11-02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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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图1)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5.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6.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8.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平安法治办公室。

  我部门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2024年乡镇级只有行政和事业两个独立核算机构数,同上年一致。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主要原因:因机制改革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合并为昌宁县卡斯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不单独核算,纳入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统一核算。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15人。

  一是迎难而上推动经济持续向好。紧盯目标,加大税收收入征管、监管力度,对涉税项目、涉税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和服务,不断挖掘税收潜力。卡斯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完成18396657.42元,其中:税收17627067.75元,非税收入769589.67元,较上年任务数17120850.37元超出1275807.05元。立足肉牛产业发展机遇,开办青贮饲料加工厂,打造“种苗繁育+饲草种植+青贮饲料加工+肉牛养殖+订单销售”一条龙肉牛产业链,打破“有心干事、没钱办事”的困境,实现了产业发展、集体创收和群众致富的“三赢”目标。

  二是综合施策激发有效需求潜力。围绕“3+1”产业链储备产业投资、民间投资项目6个;开展“一把手”外出招商6次,新签约项目2个;优谷源粮菜加工等10个产业项目建成投产,保障性租赁住房等8个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用,粮管所迁建等5个重点项目稳步推进,主动服务高标准农田、保山坝灌区昌宁片区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两新”政策加力扩围,电能烤房等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加快推进,以旧换新撬动消费90余万元;卡斯消费火热出圈,兰山成为市内外自驾徒步露营新热点、枯柯河畔采摘消费打卡成为新时尚,“卡斯哩”引摊入市等项目建成运营,成功举办兰山火腿节等主题促销、全国“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等节庆文化活动7场次。

  以“第六产业”为方向做强特色农业。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试点推广“粮+”土地轮作,香料烟减工降本试验田项目进展顺利,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持续稳产增收。持续做好“土特产”文章,谋划包装客邑中药材趁鲜加工项目,兰山火腿、兰山松子等特色农产品相继亮相央视,产品知名度、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产值3000余万元。加快推进农文旅融合,枯柯河畔集观光、水果采摘、垂钓、餐饮为一体的旅游休闲区培育取得突破,毛寨村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卡斯村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加快推进,年内接待游客20余万人次。

  以“宜居宜业”为导向建设和美乡村。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围绕全年新改建卫生公厕3座、卫生户厕600座目标,结合农业生产特性,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宣传指导到位,统筹抓好户厕落实和建设进度,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0%、80%,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减量172吨以上目标,以集中开展一次宣传引导、集中整治一批垃圾丢弃点、集中修复一批设施设备、集中健全完善一批长效机制“四个一”为发力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源头分类、规范化集中收处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同时严格督查考核,持续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红黑榜”“变化榜”及农村厕所革命“周通报”“月约谈”制度,强化镇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上下协同、打造卡斯样板。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推广邑林“1+3+5”模式,白坡、谷洞山污水治理项目建成运行,2个30户以上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建成投用,龙洞鱼山、邑林街子污水治理项目稳步推进。

  一是债务风险有效防范。牢固树立化债也是政绩理念,坚决落实“三保”支出优先保障顺序,深化“财政+金融”模式,促进形成“借、用、管、还”良性循环,盘活资源资产1宗,化解各类债务30笔1657400.00元。二是安全生产平稳可控。从严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一队一站”实体化运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风险隐患65个,组织防灾减灾综合应急演练136场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年内全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是社会大局和谐安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汲取“8·27”命案教训,一体推进普法强基、“利剑护蕾”、矛盾纠纷源头性化解等专项行动,组建镇村平安志愿队79队304人,年内处置治安问题41个,辖区夜间警情同比下降50%。四是生态屏障全面筑牢。深化蓝天保卫行动,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管,道路保洁、工地扬尘等联防联控工作取得实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8%,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格落实河长制,完成市县两级河长巡河反馈21个问题整改,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成果持续巩固,地表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枯柯河“绿美河库”创建通过市级验收。深入推行林长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两减两增”。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度收入合计37217087.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17087.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68529.83元,下降3.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9529.83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如较上年减少卡斯镇龙洞社区鱼山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昌宁县卡斯镇龙洞社区鱼山自然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客邑八叉树自然村组道路改造项目、龙潭大泺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绿化美化工程等;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99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其他收入,2023年其他收入299000.00元是消防车购置费。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度支出合计37217087.22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4390.39元,占总支出的45.39%;项目支出20322696.83元,占总支出的54.6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68529.83元,下降3.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8122.59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98675.21元,而且在职人员增加4人,对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80659.35元等;项目支出减少1726652.42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减少1234000.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51443.87元;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94390.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54966.40元,占基本支出的8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39423.99元,占基本支出的11.48%。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22696.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基础设施类项目经费18853153.73元,主要用于大水平大干塘、白坡自然村公厕建设;龙洞鱼山自然村公厕建设;邑林村硝塘、先锋自然村公厕建设;卡斯村二沟、双龙自然村公厕建设;卡斯镇水毁农田地及饮水设施修复建设;邑林大塘2个村灾害应急设施修复;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提升改造建设;大水平社区新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卡斯社区谷洞山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卡斯镇优谷源粮菜加工贸易项目;邑林村官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建设;龙洞社区鱼山农旅产业示范项目;坚果及芒果烘干产业项目;卡斯社区街子村民小组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大水平社区七甲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2024年卡斯镇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晟通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种养结合项目;卡斯镇兰山社区摩老镫片区产业道路项目;龙洞村喃外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项目编制咨询费等。

  2.生活补助类项目经费461711.1.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一次性安家费及体检费及绩效考核奖励;禁毒社工补助;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活人墓自主拆除补助;原大队补助。

  3.办公费项目经费257732.00元,主要用于农村电影放映费、元宵晚会经费、电脑耗材及配件费、宣传广告牌制作费、水费、“五四青年节”主题活动舞台搭建费、卡斯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经费、普查工作经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等。

  4.委托业务费项目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卡斯镇粮管所迁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卡斯社会工作站运营项目服务费。

  5.劳务费项目经费116970.00元,主要用于卡斯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助、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森林防火期守卡补助。

  7.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项目经费348940.00元,主要用于烤烟种植补助、防雹点作业人员费用、水源地和河流流域附近畜舍拆除补助。

  8.房屋建筑物购建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卡斯敬老院消防设计费及改造费。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42987.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5%。与上年相比增加4726364.79元,增长15.09%,完成年初预算的189.02%。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7756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2%,完成年初预算的95.82%。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及临时人员工资、考核优秀奖、卡斯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助、卡斯社会工作站运营项目服务费、普查工作经费、差旅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补助、水费、伙食费、办公用品费、维修费、网络服务费等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及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之当年财政困难,一般公用支出未能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3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完成年初预算的98.44%。主要用于禁毒社工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初支付2023年12月份补助,2024年12月禁毒社工补助在下一年发放。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25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9%。主要用于农村电影放映费、电脑耗材及配件费、宣传广告牌制作费、水费、元宵晚会经费、“五四青年节”主题活动舞台搭建费、广场舞教学劳务费、文体活动办公用品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以前年度的电影放映费及文体活动办公用品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3960.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7%。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春节走访慰问采购物资费、职业年金及记账利息、三支一扶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敬老院消防设计改造费、村“两委”人员工资、活人墓自主拆除补助、原大队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镇项目支出不做预算,且本年度增加临时性项目支出,如敬老院消防设计改造费、活人墓自主拆除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1023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6%。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险支出、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人员8人,大病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4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卡斯镇农转城补助资金、卡斯镇粮管所迁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卡斯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经费、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镇项目支出不做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6630226.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8%,完成年初预算的261.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村四职工资保险及公积金、村级党内人员补助、党报党刊征订费、2024年卡斯等8个社区增减挂钩工作经费、卡斯镇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技术咨询费、伙食费、办公用品费、网络服务费、村级兽医员工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森林防火期守卡补助、采血营养补助及保定补助、及公厕建设项目、卡斯社区谷洞山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重大项目工作经费未纳入预算,以及乡镇项目支出不做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015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卡斯镇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镇项目支出不做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完成年初预算的137.50%。主要用于卡斯镇水毁农田地及饮水设施修复建设、邑林大塘2个村灾害应急设施修复建设、消防器材设备采购、邑林村官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镇项目支出不做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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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年初无此项预算。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00.00元,决算为22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保持不变。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500.00元,决算为137694.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16%,完成年初预算的9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83805.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805.38元,下降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805.38元,增长19.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3805.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3805.38元,增长19.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00.00元,支出决算为22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保持不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500.00元,决算为137694.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83805.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805.38元,下降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05.38元,增长19.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3805.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3805.38元,增长19.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不变。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北斗定位系统费用、洗车费、年检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745.35元,比上年增加400580.53元,增长54.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以及支付以前年度累计经费导致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伙食费、办公开销、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机关正常运转的相关支出。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资产总额352961876.34元,其中,流动资产79631696.93元,固定资产295648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559181.89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48814508.2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8812.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4279.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75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2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369.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289.6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0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0000.00元,其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资金。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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