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 发表时间:2025-08-26
- 来源:网络
- 人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版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附PDF+Wordf版下载】
《》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七条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第十八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审;与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专家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七人,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请评审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同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第二十五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第三十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第三十二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和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文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版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附PDF+Wordf版下载】
建办城函〔2023〕2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2023〕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23〕1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医保发〔2023〕2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规〔2023〕5号《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公共发〔2023〕156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202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函〔2023〕87号《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版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附PDF+Wordf版下载】
建办城函〔2023〕2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环科财函〔2023〕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的函》
自然资办发〔2023〕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水电水利工程液压启闭机设计规范》(NB/T35020-2013)【全文附高清PDF+Word版下载】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全文附高清PDF+Word版下载】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水建设〔2023〕25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41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全文附PDF+Word版下载】
- 2025-08-26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pptx
- 2025-08-2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 2025-08-26消防工程设计缺陷百例谈
- 2025-08-26LOGO消防工程
- 2025-08-25问政列表 - 问政四川—四川第一网络理政平台
- 2025-08-25WAIC发布《中国人工智能安全承诺框架》(附全文)_通信世界网
- 2025-08-25特片网官网_特片网官网V
- 2025-08-25【5月要闻】黄明有新身份!6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 2025-08-25华夏行业混合(LOF)
- 2025-08-25益民服务领先混合A
- 2025-08-25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现货通
- 2025-08-25【消防工程设计招聘】_南京久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猎聘
- 2025-08-25我是一名设计师:消防工程电气常用管材及其区别
- 2025-08-25消防维修保养_消防维修_施工保养器材-[广东企安]专业工程公司-企安官方网站
- 2025-08-25含金量2025年最值得考的十大黄金证书
- 2025-08-24以历史的纵深感来把握现在做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侧记
-
火灾自动报警器
当探测到烟雾或温度异常时,自动发出警报声,提醒人们及时疏散和应对。九游娱乐的火灾报警器通过国家消防认证,采用先进的探测技术,灵敏度高。 -
应急照明灯具
用于火灾或紧急情况下的照明,九游娱乐的应急照明灯具具备高亮度、长续航时间等特点,适合安装于各类疏散通道,确保安全。 -
九游娱乐-平台官方
岗亭,英文名字为Watch House,字面理解就是岗哨工作的小房子。在车场管理中,岗亭常常也称之为收费亭,是停车场管理人员收取停车费的工作场所,除此以外还可用作小区保安门卫值 -
消防水带箱
专门存放消防水带的专用设备箱,具有防潮、防尘功能。产品采用优质钢材制造,箱体坚固耐用,保证水带在紧急时能够快速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