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筑消防验收规范
- 发表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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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
“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对
的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增进生产,
一、九层及九层如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
本规范不合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
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原则、规范的
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构造,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寄存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
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规定,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
第2.0。3条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
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减少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减少到0.5h.
第2.0.4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除外),如耐火极限到达1h有困
第2.0。5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
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
第2.0。6条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局限性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一样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
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不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
房的油漆工段不不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局限性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用防火措施能防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应
第3.2.1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占地面积可按本
④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长
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长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个时,最多容许层数可不受本
第3.2。3条在小型企业中,面积不超过300m2独立的甲、乙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第3.2.4条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上述丙类厂房面积不超过500m2,丁类厂房面积不超过1000m2,也
第3。2.5条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每小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超过4t的燃
第3。2。6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3。2.7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
乙类专用的10kV 及如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
第3。2。8 条 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3h 非燃烧体墙和1。5h 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
第3。2.10 条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适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非燃烧体墙和1。5h 的非燃烧体楼
第3。2。11 条 总储量不不小于15m3 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不小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
第3。3。1 条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表3.3。1 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近来距离计算,如外墙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长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不不小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
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可合适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不不小于6m;丙、丁、戊类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
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合适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不不小于6m;丙、丁、戊类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
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
第3.3。2 条 一座凵形、Ш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适宜不不小于本规范表3。3.1
规定.如该厂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3。2。1 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占地面积(面
第3。3.3 条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
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 10m.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
本规范第3。3.1 条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第3.3.4 条 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3.2。1 条
的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但容许占地面积应综合考虑组内各个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生产类别,按其中容许占地面积较小的一座确定(面积不限者,不应
超过10000m2)。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 时,不应不不小于4m;超过7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 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
第3.3。5 条 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本规范第4。3.4 条的规定,
第3。3.6 条 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
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
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13m。
第3。3。7 条 屋顶承重构件和非承重外墙均为非燃烧体的厂房,当耐火极限达不到本规范
表2.0.1 中二级耐火等级规定期,其防火间距应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但上述丁、
第3。3。8 条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本规范第3。3。
1 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5。2.1 条的
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合适减少,
第3.3。9 条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下列
注:①散发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m。
第3.3.10 条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物、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表3。3。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近来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但室外变、配电构架距
堆场、储罐和甲、乙类的厂房不适宜不不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适宜不不小于10m。
②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 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第3.3.11 条 都市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汽车加油站的油罐应采用地下卧式油罐,并宜直接埋设.甲类液体总储量不应超过
60m3,单罐容量不应超过 20m3,当总储量超过时,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
②储罐上应设有直径不不不小于 38mm 并带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其高度距地面不应不不小
③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之间如设有高度不低于2.2m 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隔开,
第3。3.12 条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适宜不不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
第3.4.1 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构造,钢柱宜采
第3.4。2 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
第 3。4。3 条 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 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
体积超过1000m3 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合适减少,但不适宜不不小于0。03。
第3。4。4 条 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重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轻易发生
第3.4。5 条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所有或局部轻质屋盖
第3。4.6 条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
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限防静电措施。
地面下不适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
第3。4。7 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
第 3.4.8 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
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
第3。4.9 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
第3.4.10 条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
第3.5.1 条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规定的可设一种:
一、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
二、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一、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一、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
第3。5.2 条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种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运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
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种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3.5。3 条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3。5。3 的规定.
第3.5。4 条 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3.5.4 的规定计算,当各
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
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 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合适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
第3。5.5 条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 的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规定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5。6 条 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
一、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不不小于6.0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
二、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通过长度不超过30m 的通道
三、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墙隔开;
注:①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塔架,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时,可不设消
②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超过32m 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 时,
第4.2.1 条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
注:①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
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长1.00 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长1.00 倍.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建筑面积可为12023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4.2。2 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每座库房的最大容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面积,可
第4.2。3 条 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种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一样的物品时,
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容许层数和最大容许占地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
第4.2.4 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0 度以上的白酒库房不
第4.2.5 条 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
第4。2。6 条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粮食筒仓的工作塔、
第 4.2。7 条 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适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
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 300m2 时,可设一种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 100m2 的防火隔间,可设
第 4。2。8 条 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
第 4.2.9 条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多层库房外,供垂直运送物品的升降机,宜设在库房
外。当必须设在库房内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井筒内,井筒壁上的门,应采用乙
第4.2.10 条 库房、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其净宽度不应不不小于60cm,倾
第4.2.11 条 高度超过32m 的高层库房应设有符合本规范第3。5。6 条规定的消防电梯。
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第4.3。1 条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表4.3。1 的规定.
注:①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 4。2.1 第一座
②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长3.00m。
第4.3.2 条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3.1 条
规定执行;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3.4 条规定执行,与甲类厂房之
乙类物品库房(乙类 6 项物品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适宜不不小于 30m,与
第4.3。3 条 屋顶承重构件和非承重外墙均为非燃烧体的库房,当耐火极限达不到本规范表2。
第4。3.4 条 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表4。3.4 条的规定。
注:①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20m,但本表第3、4 项物品储量不超过
第 4。3.5 条 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适宜不不小于 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
第4。4.1 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如采用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布
第4.4.2 条 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近来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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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器
当探测到烟雾或温度异常时,自动发出警报声,提醒人们及时疏散和应对。九游娱乐的火灾报警器通过国家消防认证,采用先进的探测技术,灵敏度高。 -
应急照明灯具
用于火灾或紧急情况下的照明,九游娱乐的应急照明灯具具备高亮度、长续航时间等特点,适合安装于各类疏散通道,确保安全。 -
九游娱乐-平台官方
岗亭,英文名字为Watch House,字面理解就是岗哨工作的小房子。在车场管理中,岗亭常常也称之为收费亭,是停车场管理人员收取停车费的工作场所,除此以外还可用作小区保安门卫值 -
消防水带箱
专门存放消防水带的专用设备箱,具有防潮、防尘功能。产品采用优质钢材制造,箱体坚固耐用,保证水带在紧急时能够快速投入使用。